索 引 号 11152823MB0X71802L/2024-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虎扑nba办公室 文  号 磴政办发〔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3-21 公文时效 有效

虎扑nba办公室虎扑nba修改《磴口县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信息来源:虎扑nba办公室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磴口县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磴政办发〔2022〕2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予以公布。
  一、将文件第一条中“依法在磴口县注册、纳税、入统”修改为“依法落户我县”;增加“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内容;将“重点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旅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修改为“重点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化工产业、文旅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对磴口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方面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
  二、将文件第五条中“对于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修改为“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三、将文件第七条中“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给予奖励”修改为“从项目盈利年度起给予奖励”。
  四、将文件第十条中“人才引进奖励”修改为“企业团队奖励”;将“经认定后,对符合招才引智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三人)给予奖励”修改为“经认定后,可以对符合招才引智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奖励,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磴口县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虎扑nba印发〈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巴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鼓励投资商来我县投资兴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落户我县,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达到 1 亿元(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入统,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投资强度符合我县用地标准的新建项目。重点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化工产业、文旅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对磴口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方面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
  第二条 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填补地区产业空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上市企业总部设立或搬迁至本县的,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
  第三条 享受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投资项目办理各类前期手续由投资促进部门全程帮办、职能部门限时快办、监督部门跟踪督办。
  第四条 降低企业成本。免费提供“一张蓝图”“区域评估”“政府信息共享”等成果,落实“网上审批”“联合审批”,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第五条 保障土地供应。凡符合条件(细则第一条适用条件,下同)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工业用地可采取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期供地等方式使用土地,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 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使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凡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按投资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开工建设并投产运营后,经认定,按照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七条 投资贡献奖励。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 6000 万元)以上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经认定后,从项目盈利年度起给予奖励。
  第八条 扩链技改奖励。现有企业不新增用地,且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年新增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扩链技改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经认定后,可以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重组并购奖励。投资方一次出资 1 亿元以上重组并购市内企业,且股权不低于 51% ,实现要约目标,可以给予投资方收购资金一定比例的奖励。重组并购县内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僵尸企业,且股权不低于51%,实现要约目标的,经认定后,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两年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企业团队奖励。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后,可以对符合招才引智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奖励,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子女可在巴彦淖尔市公立中小学选择优质学校就读。
  第十一条 技能培训奖励。需要对新招员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且人数规模达到相关要求的,报县就业部门给予免费培训。
  第十二条 支持以商招商、机构招商。对企业、商会、协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引进重点支持产业且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及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首次到我县投资且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以及对我县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确定奖励。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项目业主应与我县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投资项目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情形,以及奖补的具体比例或额度、人数等,作为各类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优惠政策享受主体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补贴)的,须全额退回所得,并按近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同档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拒不退回及支付利息的,相关部门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若项目业主或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磴口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本细则中所有奖补资金均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解决,经认定、审核后,给予兑现。本细则所涉及币种皆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细则由虎扑nba负责解释。
 
  虎扑nba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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