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82301175318X2/2023-0032 主题分类 农业 林业 水利
发布机构 虎扑nba 文  号 磴政办字〔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9-22 公文时效 有效

虎扑nba虎扑nba对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防火戒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信息来源:虎扑nba办公室 编辑:石媛媛 打印本页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虎扑nba决定在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时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磴口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候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决定从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对全县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防火戒严。
  二、磴口县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
  全县范围内的林地、草原、林带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防沙林林业管护区、沙林中心管护区、磴口县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管护区、哈腾套海国家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G6、G7、国道110、省道315(沿黄公路)、穿沙公路两侧林带、铁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城郊绿化区、旅游风景区、全县范围内变电站、输变电线路走廊及周边所属电力设施保护、管制区域。
  三、防火戒严要求
  (一)在防火戒严期间,防火戒严管制区内及边缘500米内,严禁野外吸烟、烧荒、野炊、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田埂、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以及在森林草原旅游景区举办篝火晚会、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无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易燃物;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全力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二)在防火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县级林草部门批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提前准备好扑灭火器具,落实好扑灭火防范措施;严禁在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距林缘50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
  (三)加强对儿童和放牧人员的教育,加大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力度,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四)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林业管护中心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火情监测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灭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遇重大火情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确保磴口县生态文明建设安全。
  (五)各重点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扑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各项准备工作。
  (六)在防火戒严期间,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防灭火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所有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0478-4269096),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虎扑nba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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