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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nba办公室虎扑nba印发《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0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编辑: 石媛媛 打印本页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公司,县直和驻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虎扑nba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虎扑nba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虎扑nba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以满足我县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磴口县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智能圈舍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牧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磴口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虎扑nba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县农牧部门核实。
  (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县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五)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县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奋山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刘  强   政府办副主任
  汪俐坪   财政局局长
  袁  彦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爱军   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业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魏曙光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魏曙光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农牧部门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478-7966638
  财政部门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478-4232310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结算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牧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相关文档:
附件1 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附件2 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docx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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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nba办公室虎扑nba印发《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0 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编辑: 石媛媛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公司,县直和驻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虎扑nba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磴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虎扑nba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虎扑nba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以满足我县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磴口县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智能圈舍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牧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磴口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虎扑nba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县农牧部门核实。
  (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县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五)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县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奋山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刘  强   政府办副主任
  汪俐坪   财政局局长
  袁  彦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爱军   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业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魏曙光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魏曙光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农牧部门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478-7966638
  财政部门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478-4232310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结算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牧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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