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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nba印发《磴口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9 信息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磴政办发〔201848

 

虎扑nba办公室

虎扑nba印发《磴口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直和驻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磴口县 20182020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虎扑nba办公室

                                                                   2018 7 9


 

磴口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22 小类 49 个品目。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特需产品,仅限自治区选型产品和装载机、风光互补设备。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磴口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 台套,即 1 台拖拉机或 1 台自走式机械和 3 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 1 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 2 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 1 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自治区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牧民及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 3 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 50%

四、资金落实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覆盖全县各苏木镇、农场。县财政要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县政府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供县农机管理部门核实。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

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同时委托书要由嘎查村或农场分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四)结算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县农机管理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县财政部门收到农机管理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按期按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弓建刚(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克(政府办副主任)

汪俐坪(财政局局长)

张长路(农牧业局局长)

 员:李爱军(财政局副局长)

敖特根桑(农牧业局副局长)

魏曙光(农牧业机械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魏曙光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结合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采用培训会、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特别是政策微调后要宣传好新特点新做法。

(四)严格规范操作。农机管理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落实好机具核实等具体工作。

(五)落实信息公开。政府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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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nba印发《磴口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9 来源: 编辑:

磴政办发〔201848

 

虎扑nba办公室

虎扑nba印发《磴口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直和驻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磴口县 20182020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虎扑nba办公室

                                                                   2018 7 9


 

磴口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22 小类 49 个品目。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特需产品,仅限自治区选型产品和装载机、风光互补设备。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磴口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 台套,即 1 台拖拉机或 1 台自走式机械和 3 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 1 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 2 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 1 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自治区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牧民及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 3 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 50%

四、资金落实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覆盖全县各苏木镇、农场。县财政要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县政府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供县农机管理部门核实。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

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同时委托书要由嘎查村或农场分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四)结算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县农机管理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县财政部门收到农机管理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按期按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弓建刚(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克(政府办副主任)

汪俐坪(财政局局长)

张长路(农牧业局局长)

 员:李爱军(财政局副局长)

敖特根桑(农牧业局副局长)

魏曙光(农牧业机械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魏曙光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结合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采用培训会、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特别是政策微调后要宣传好新特点新做法。

(四)严格规范操作。农机管理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落实好机具核实等具体工作。

(五)落实信息公开。政府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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